海委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北辰至滨海新区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3〕010号)
|
索 引 号:HWZWGK-2023-0080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7月26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3〕010号
京滨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根据《海委关于开展海河流域铁路项目水土保持协同监管工作的通知》(海水保〔2023〕3号)要求,2023年7月4日,海委、天津市水务局及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北辰至滨海新区段)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位于天津市,于2023年2月开工,计划2026年11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2018年3月,分别委托陕西绿馨水土保持有限公司和北京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完成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苫盖、临时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1.项目施工图设计不符合水土保持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和工程量不明确,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指导性不强。 2.项目隧道区部分临时堆土堆砌方式不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且未严格落实临时拦挡措施。 3.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不规范,未实施驻场监理。 4.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规范,不能全面掌握项目临时堆土量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2023年第一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三色评价赋分不符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等有关规定。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督查发现的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设计单位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和标准规范完善细化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深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明确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工程量和施工组织安排,并按时限要求将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补充报告报送海委。 2.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堆砌临时堆土,将边坡控制在1:1.5—1:2.0之间,堆土高度控制在3—4米,并落实好临时拦挡和苫盖措施。 3.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按照水利部有关要求全面实施驻场监理,加强与主体工程监理的协调联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水土保持要求和措施,及时督促施工中出现的水土保持问题整改。 4.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中强化“过程控制”和“定量分析”,全面掌握项目临时堆土情况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并将临时堆土情况监测纳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中,严格按照办水保〔2020〕161号文有关要求和技术规程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科学、客观、公正开展三色评价,并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整改后的水土保持监测材料报送海委及天津市水务局。 5.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6.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各环节档案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项目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督查意见,抓紧按期限整改落实,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督查意见的1、2、3项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海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附件: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
||
附件 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docx |
|||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