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神木—安平煤层气管道工程(山西—河北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3〕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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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3-0056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6月20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3〕007号
中联华瑞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海委关于印发2023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水保〔2023〕2号)要求,2023年5月29—30日,我委对神木—安平煤层气管道工程(山西—河北段)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涉及河北省、山西省,于2020年7月开工,计划2023年12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0年6月,委托中水华夏集团北京金水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挡墙、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1.2022年8月15日,我委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以海水保函〔2022〕24号文印发了督查意见。建设单位对水保工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意见不重视,截至本次督查时,该项目未完成督查意见第4、5、9条整改要求,水土保持问题整改工作滞后。 2.项目部分溜渣迹地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专项设计落实拦挡、排水和挂网喷播等措施。 3.项目部分管线作业带植物成活率和覆盖率低,植被恢复效果差。 4.项目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3年第一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三色评价“绿色”结论与实际不符。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督查发现的第2、3条问题为一般问题,第1、4条问题为严重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强化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紧抓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按照期限认真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2.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专项设计加快溜渣迹地拦挡、排水、挂网喷播等措施落实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做好临时防护。 3.建设单位应对植被恢复效果差的管线作业带进行补植补种并加强后期管护,提高植物成活率和覆盖率。 4.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程,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客观、如实开展三色评价,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整改后的水土保持监测材料报送我委及河北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厅。 5.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6.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项目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我委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要求,对责任单位开展责任追究。 2.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本次督查意见,于2023年9月30日前落实第1、2、3项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 附件: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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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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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