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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19-0097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19年11月13日 文 号:海水保〔2019〕020号 京唐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北京市水务局,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 根据《海委关于开展2019年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海水保〔2019〕4号)要求,2019年10月27日,我委在天津开展了水土保持工作集中约谈,对新建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京唐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有关代表参加了约谈。约谈时,建设单位汇报了项目水土保持自查情况,我委指出了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形成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涉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于2017年9月开工,计划2021年9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18年7月,委托陕西绿馨水土保持有限公司、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分别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苫盖、排水及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二、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1.项目未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等有关规定。 2.项目部分防治区临时防护措施体系不完善。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做好桥梁区、临时堆土区等重点区域苫盖、拦挡、排水等临时措施防护。 3.建设单位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同步做好新开工段(北京—天津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4.建设单位应加强新开工段(北京—天津段)水土保持施工管理,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规范施工行为。 5.建设过程中,如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与水土保持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要求,及时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手续。 6.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建设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及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植物、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7.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8.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管理、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督查意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督查意见要求,认真整改落实,于2020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 2.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水利(务)厅(局)应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组织做好督查意见落实跟踪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通州区、宝坻区水务局开展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要求唐山市水务局组织沿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水利(务)厅(局)于2020年3月31日前以正式 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送我委。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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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