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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19-0025 信息所属单位: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 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 2019年04月01日 文 号: 海水保〔2019〕1号 唐山北田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办水保〔2015〕132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要求,2019年2月20-21日,我委会同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组成核查组,对南堡-宁河输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开展了核查,现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概况 南堡-宁河输气管道工程位于唐山市丰南区、汉沽管理区和天津市宁河区,管道工程路线长30千米,设计输气量120×104m3/d,设计压力4.0Mpa,管径610毫米。工程于2008年3月开工,2008年12月完工。 2008年11月,水利部以《关于南堡-宁河输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水保函〔2008〕327号)批复了南堡-宁河输气管道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2018年12月21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南堡-宁河输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理、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措施布局完整可行;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实施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范要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总体实现;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自主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验收材料向水利部进行了报备,水利部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南堡-宁河输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函》(办水保函〔2019〕34号)向建设单位出具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2月20日,核查组通过查看现场和无人机航测等方式,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及防治效果进行了现场核查,共抽取现场核查点位9处,其中站场2处,河流鱼塘穿越3处,公路穿越3处,铁路穿越1处。通过对外业核查点逐个进行整理分析,掌握了核查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的具体情况。2月21日,核查组查阅了工程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并与工程建设、方案编制、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了质询答疑,重点核查了工程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编报审批、水土保持监测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开展、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及相关技术报告编制等情况。 经核查,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落实了防洪排导、土地整治、植被建设等水土保持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委托廊坊开发区中油中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并编制了监理、监测总结报告,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核查发现的问题 核查发现,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水土保持监理过程资料不完善。 2.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11月发布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总〔2017〕139号),天津市暂不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天津段水土保持补偿费暂未完成缴纳。 以上问题不涉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的九条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形。 三、核查结论 对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有关要求,经核查,该工程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四、整改要求 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程要求,完善水土保持监理过程资料,确保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程序规范、资料完整、结论明确。 以上整改要求请建设单位落实,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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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