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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天津市水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 山西省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4-08-09 15:13:15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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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流域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海委直属各管理局,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推进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会同北京市水务局、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制定了《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天津市水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

山西省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46月11日

  

  

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推进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充分协商,建立更加全面、长、稳定的水法治建设合作机制达成共识成本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水利部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和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的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全流域治理、全要素治理、全过程治理,立足流域整体,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更好地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共同做好永定河流域水利立法、水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教育和水利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提升流域治理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新阶段永定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合作内容 

(一)推动流域涉水领域立法协作 

坚持以水系为脉络、以流域为整体破除区域壁垒和条块藩篱,强化立法作,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实现更多涉水领域和流域单元在立法、实施、检查等环节的协同共同构建相对统一的区域法治环境。 

一是致力推进永定河综合立法进程。流域之力、汇各方之智,从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现实需要出发,多层次多渠道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二是合作推进地方协同立法。探索建立联合调研、协作起草、分别审议、同推进”新模式共同研究解决协同立法项目的难点、重点焦点问题,广泛听取意见,汇聚各方力量,凝聚最大共识,体现法律普适性。 

三是强化立法计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聚焦永定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汇集各方立法需求,立足海河流域治理管理特点,探索联合开展专项“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研究,推动出台一批高效率、形式灵活、富有特色的管理制度。 

提升能力水平,扩充人才队伍。充分依托海委和五省(自治区、直辖市)才优势,建立立法人才资源立法专家库,探索水利高层次法律合作研究机制,推进智力建共享 

(二)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 

从更高层面和更广领域指导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作用发挥,强化海委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区域联合、跨部门联动,依法打击惩治妨碍行洪安全,围垦河库,侵占水域岸线,破坏水工程,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违法行为。共同运用好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做好涉水案件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审判等环节。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案件办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 

)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合作机制 

充分发挥永定河流域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区域优势,探索建立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合作新路径。 

一是合作搭建宣传教育平台。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通过开展水法治联合宣传活动,共同打造具有鲜明流域特色和区域特点的水法治文化阵地、流动水法治课堂等永定河流域法治文化品牌。 

二是共同拓展宣传途径。探索构建“1+5+N”水法治网络宣传矩阵,充分运用社会力量,拓展联合普法宣传成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提升流域民众对涉水法律的知悉度;突出地域文化特点,充分利用各方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组织“水文化+普法”活动。 

三是共同强化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据不同群体的水法治需求,探索大众化与分众化、均衡化与精准化、经常性与集中性相结合的水法治服务新路径,持续增强社会民众的安全感、体验感和幸福感。 

(四)构建平安和谐稳定水事秩序 

省际边界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系合作,互谅互让,团结治水,形成依法治水合力强化基层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水事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直击可能诱发纠纷的“关键点”,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加强省际边界河流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纠纷多发易发地区的各类水事活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原则定期联合开展省际边界河流、湖库联合执法巡查、协商交流等形式多样的水法治建设活动。 

三、加强机制保障

一是建立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指导、海委召集、永定河流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研究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重大合作事项。 

二是建立各方政策法规部门参与的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开展协作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合作共建工作中的问题,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任务。 

三是充分利用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新型流域治理政府间协作平台优势,在推进永定河流域综合立法和公益普法中积极贡献力量、发挥应有作用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