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委党组关于马凯同志任职的通知(海水党〔2026〕10号)
委直属各管理局党委,委机关各部门,机关各事企单位:
中共海委党组2025年12月19日决定,并报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水利部人事司同意:
马凯同志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中共水利部海委党组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