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6〕032号)(静海~黄骅线路改接至天津南50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兴济夹道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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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6-0061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6年08月10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6〕032号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6月8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静海~黄骅线路改接至天津南50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兴济夹道减河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6年7月9日,本机关召开了技术审查会,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你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了专家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总体布置。即:该项目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陈寨庄村南采用架空方式一档跨越兴济夹道减河,对应河道桩号为1+610(起点为津淄公路),跨越位置处河段左右岸无堤防。左岸外杆塔N2(中心点坐标X=4276570.165,Y=513840.105,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垂直距离为341米;右岸外杆塔N3(中心点坐标X=4276134.134,Y=514029.405)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垂直距离为53米,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线路与河道主流方向交角为90度,档距475米。 该项目杆塔基础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跨河导线按300年一遇洪水位最大弧垂工况净空控制。项目占用左右岸岸线长度分别为23.91米和23.98米。 二、该项目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三、项目开工前,你单位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项目按非汛期施工进行洪水影响评价,不得在汛期施工。 天津市水务局为该项目所跨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管;海委海河下游管理局负责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你单位须服从监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项目建设期间,你单位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 五、项目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六、项目竣工验收时,你单位应邀请河道主管机关参加。通过竣工验收后的6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包含杆塔坐标、基础竣工图、跨河导线最大弧垂实测成果、减轻影响措施落实的佐证材料。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定的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及杆塔塔位、跨越位置、跨河导线最大弧垂净空等关键技术参数。如有变更,须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 八、本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需延续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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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海~黄骅线路改接至天津南50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兴济夹道减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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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