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6〕031号)(玉田县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玉田200MW风电项目架空集电线路跨越还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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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6-0057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6年07月22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6〕031号 玉田县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玉田县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玉田200MW风电项目架空集电线路跨越还乡河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6年6月16日,本机关召开了技术审查会,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你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了专家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总体布置。即:该项目在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潮洛窝乡潮洛窝村东北一档跨越还乡河,跨越位置对应还乡河左堤桩号为39+900(起点为丰润县刘辛庄),线路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387566.480,Y=563391.198(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对应右堤桩号为30+130(起点为玉田县蛮子营),线路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387707.406,Y=563142.059。左堤外杆塔GG20(中心点坐标X=4387546.827,Y=563431.933)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堤外堤脚最小垂直距离为41.48米,右堤外杆塔GG21(中心点坐标X=4387729.843,Y=563101.557)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堤外堤脚最小垂直距离为41.39米,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线路与河道主流方向交角为90度,区间长度378米。 该项目杆塔基础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导线按100年一遇洪水位设计。项目占用左右岸岸线长度分别为12.2米和13.9米。 二、该项目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三、项目开工前,你单位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该项目已按非汛期施工进行影响评价,如确需汛期施工,应对工期进行优化调整并编制度汛方案,对防汛抢险、水上救生有影响的应编制应急预案,并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河北省水利厅为该项目所跨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负责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项目建设期间,你单位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五、项目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六、项目验收时,你单位应邀请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并在验收后6个月内向其报送验收资料。 七、项目运行管理期间,你单位须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管理与调度。 八、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九、本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需延续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7月22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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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田县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玉田200MW风电项目架空集电线路跨越还乡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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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