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6〕025号)〔北京东特高压变电站~通北500千伏线路工程(冀北段)跨越引泃入潮、鲍邱河〕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6-06-23 13:17:20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打印
     

 

索  引  号:HWZWGK-2026-0047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6年06月12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6〕025号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4月14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北京东特高压变电站~通北500千伏线路工程(冀北段)跨越引泃入潮、鲍邱河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6年5月14日,本机关召开了技术审查会,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你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了专家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总体布置。即:该项目在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一次跨越引泃入潮、两次跨越鲍邱河。

1.跨越引泃入潮

该项目在廊坊市三河市新集镇张庄村西北一档跨越引泃入潮,对应引泃入潮左堤桩号为0+229(左右堤起点为张庄大桥,下同),线路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414383.536,Y=512709.233(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对应右堤桩号为0+231,线路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414376.186,Y=512508.544。左堤外杆塔N15+1(中心点坐标X=4414385.666,Y=512767.573)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堤外堤脚最小垂直距离为30.3米,右堤外杆塔J9G(中心点坐标X=4414373.412,Y=512431.826)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堤外堤脚最小垂直距离为44米,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线路与河道主流方向交角为90度,档距336米。跨越左堤处导线最低高程为52.4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跨越右堤处导线最低高程为48.04米,河道内导线最低高程为46.83米。

2.第一次跨越鲍邱河 

该项目在廊坊市三河市皇庄镇桥河村西一档跨越鲍邱河,对应鲍邱河左堤桩号为32+277(左右堤起点为京冀省界,下同),线路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414848.078,Y=506081.206,对应右堤桩号为32+125,线路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414820.974,Y=505980.848。左堤外杆塔J18(中心点坐标X=4414886.008,Y=506221.649)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堤外堤脚最小垂直距离为114米,右堤外杆塔J19(中心点坐标X=4414785.647,Y=505850.044)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堤外堤脚最小垂直距离为103米,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线路与河道主流方向交角为88度,档距385米。跨越左堤处导线最低高程为42.68米,跨越右堤处导线最低高程为42.85米,河道内导线最低高程为42.03米。 

3.第二次跨越鲍邱河

该项目在廊坊市三河市高楼镇军下村西北一档跨越鲍邱河,跨越位置处河道无堤防,对应河道桩号为3+700(起点为京冀省界)。左岸外杆塔N112(中心点坐标X=4432960.078,Y=491708.415)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垂直距离为61.1米,右岸外杆塔N113(中心点坐标X=4432965.019,Y=491483.481)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垂直距离为92.45米,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线路与河道主流方向交角为85度,档距225米。河道内导线最低高程为62.52米。

该项目杆塔基础设计防洪标准均为50年一遇,导线弧垂净空设计防洪标准均为100年一遇。

该项目跨越引泃入潮段为岸线控制利用区,第一次和第二次跨越鲍邱河河段为涉及河道治理方案尚未实施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岸线保留区,目前该段河道已治理完成,且已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符合规划要求。该项目占用引泃入潮左右岸岸线长度分别为22.95米和22.67米,第一次跨越鲍邱河占用左右岸岸线长度分别为26.32米和28.04米,第二次跨越鲍邱河占用左右岸岸线长度分别为23.67米和23.61米。 

二、该项目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三、项目开工前,你单位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如跨汛期施工,汛前须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河北省水利厅为该项目所跨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负责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项目建设期间,你单位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五、项目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六、项目验收时,你单位应邀请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并在验收后6个月内向其报送验收资料。

七、项目运行管理期间,你单位须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管理与调度。

八、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九、本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北京东特高压变电站—通北500千伏线路工程(冀北段)跨越引泃入潮、鲍邱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版.pdf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