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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6〕024号)(山西大同木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张士窑河)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6-06-22 15:43:34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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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6-0046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6年06月12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6〕024号

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4月16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山西大同木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张士窑河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6年5月14日,本机关召开了技术审查会,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你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了专家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总体布置。即:该项目在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郭家窑乡东、西张士窑村之间采用一档架空方式跨越张士窑河,跨越位置对应河道桩号为8+812(起点为晋蒙省界),跨越位置处河段无堤防。右岸外杆塔G10(中心点坐标X=4463435.947,Y=413550.982)(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垂直距离为246米;左岸外杆塔G11J(中心点坐标X=4463248.542,Y=414022.133)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垂直距离为86米,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线路与河道主流方向交角为63度,档距507米。

该项目杆塔基础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导线弧垂净空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建设项目占用左右岸岸线长度分别为50.8米和51.9米。

二、该项目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三、项目开工前,你单位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如跨汛期施工,汛前须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山西省水利厅为该项目所跨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海委海河下游管理局负责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项目建设期间,你单位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五、项目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六、项目验收时,你单位应邀请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并在验收后6个月内向其报送验收资料。

七、项目运行管理期间,你单位须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管理与调度。

八、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九、本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山西大同木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张士窑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1).pdf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