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6〕022号)(G336线下北泉至灵丘县城段改线工程涉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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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6-0045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6年06月08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6〕022号 灵丘晋建国道改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4月7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G336线下北泉至灵丘县城段改线工程涉唐河建设方案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6年4月28日,本机关召开了技术审查会,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你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了专家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总体布置。即:该项目在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红石塄乡上北泉村西跨越唐河,跨越位置对应唐河河道桩号为85+811(0+000为浑源县黄花滩乡南花园),跨越河段左右岸无堤防。桥梁轴线与河道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交点坐标为X=4352035.437,Y=534129.929(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桥梁轴线与河道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交点坐标为X=4351941.002,Y=534060.782。涉及唐河河道管理范围的桥跨布置(自唐河左岸至右岸方向)为3×50+40米,区段长度190米,桥宽为20米。桥梁轴线与河道主流方向交角为85度。 该项目采用立交方式跨越唐河,左岸外1号桥墩(中心点坐标为X=4352064.021,Y=534156.484)外边缘距离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垂直距离为14.5米,河道内2号桥墩(中心点坐标为X=4352027.126,Y=534122.767)外边缘距离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垂直距离为10.7米,河道内4号桥墩(中心点坐标为X=4351946.322,Y=534064.038)外边缘距离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垂直距离为4.6米,右岸外5号桥台(中心点坐标为X=4351911.720,Y=534043.995)外边缘距离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垂直距离为33.5米。河道内最低梁底高程为738.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 该项目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该项目所在唐河河段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岸线保护区,已取得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336线下北泉至灵丘县城段改线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同意,建设项目符合岸线规划要求。建设项目占用左右岸岸线长度分别为24.2米和21.8米。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减轻影响措施。即:对桥梁投影及上游15米、下游100米范围河道两岸边坡进行防护。 你单位须做到减轻影响措施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验收。减轻影响措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须执行水利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减轻影响措施方案应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后实施。 该项目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三、项目开工前,你单位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如跨汛期施工,汛前须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山西省水利厅为该项目所跨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海委海河下游管理局负责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项目建设期间,你单位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五、项目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六、项目验收时,你单位应邀请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并在验收后6个月内向其报送验收资料。 七、项目运行管理期间,你单位须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管理与调度。 八、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九、本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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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