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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6〕019号)〔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永开西一路(恒业五街~恒业八街)排水、给水、再生水管线工程雨水口入凤河〕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6-05-13 15:16:47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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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6-0041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6年05月11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6〕019号

北京永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3月11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永开西一路(恒业五街~恒业八街)排水、给水、再生水管线工程雨水口入凤河建设方案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6年4月8日,本机关召开了技术审查会,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你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专家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总体布置。即:该项目在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小甸屯村凤河左岸设置一处雨水口入凤河,对应河道桩号为0+480(起点为柏凤沟汇入处),入河角度为90度。雨水管线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长度为21.5米,与堤防轴线交点坐标为X=4385677.946Y=480457.693(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管线顶高程为9.00米至9.0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2米×2米钢筋混凝土方涵,设计流量为4.75立方米/秒。雨水口采用八字式结构形式,混凝土重力式挡墙结构,挡墙顶高程为9.2米,扩散角为13度。在雨水口上游河道管理范围外设置一座节制闸。项目占用左岸岸线长度为6.2米。 

该项目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减轻影响措施。即:对雨水口及其中心线上游15米、下游20凤河左岸按照设计断面进行实施并筑堤设计堤防上下游与现状堤防平顺衔接;对雨水口及其中心线上下游左岸岸坡及岸坡与河底结合处采用混凝土、浆砌石与铅丝石笼软硬结合的形式护砌,护砌范围为雨水口及其中心线上游10米、下游15米,河底水平防护长度为15米雨水口正下方河底设置消力池,消力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以陡坡形式与雨水管线出口连接;对雨水管线与堤防接触面进行充填灌浆并设置截渗环。 

你单位须做到减轻影响措施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验收。减轻影响措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须执行水利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减轻影响措施方案应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后实施。 

该项目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项目开工前,你单位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如跨汛期施工,汛前须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北京市水务局为该项目涉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负责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项目建设期间,单位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项目完工后,单位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六、项目验收时,你单位应邀请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并在通过验收后6个月内报送验收资料。

项目运行管理期间,单位须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与管理

八、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九、本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6511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永开西一路(恒业五街~恒业八街)排水、给水、再生水管线工程雨水口入凤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pdf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