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6〕018号)(吴桥宋门化工集中区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穿越岔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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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6-0042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6年05月11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6〕018号 河北吴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机关于2026年3月10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吴桥宋门化工集中区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供水管道穿越岔河建设方案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6年4月1日,本机关召开了技术审查会,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你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了专家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海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总体布置。即:该项目在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采用定向钻方式一钻穿越岔河,穿越位置对应岔河左堤桩号为25+048(起点为四女寺枢纽北进洪闸,下同),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156057.228,Y=446664.469(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对应右堤桩号为25+292,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155817.428,Y=446929.617。入土点(X=4156155.387,Y=446555.933)距左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27.43米,入土角12度,出土点(X=4155729.415,Y=447026.933)距右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10.43米,出土角10度。管道采用DN200钢管,穿越段水平投影长度为635米,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为90度。河道内管顶高程为0.85米(1985高程国家基准,下同),左堤堤基线以下管顶高程为0.85米,右堤堤基线以下管顶高程为2.52米。 该项目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根据《海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该项目穿越所在岔河河段为岸线控制利用区,符合岸线规划要求。项目占用左右岸岸线长度均为0.22米。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减轻影响措施。即:在定向钻出、入土点各设置3道C30混凝土截渗环,并采取黏土换填。 你单位须做到减轻影响措施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验收。减轻影响措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须执行水利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减轻影响措施方案应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后实施。 该项目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三、项目开工前,你单位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如跨汛期施工,汛前须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为该项目所穿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四、项目建设期间,你单位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五、项目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并设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标识标记,标明工程位置和埋深等。 六、项目验收时,你单位应邀请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并在通过验收后6个月内向其报送验收资料。 七、项目运行管理期间,你单位须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管理与调度。 八、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九、本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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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桥宋门化工集中区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穿越岔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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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