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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6〕017号)〔汉沽管理区福合新能源公司35万千瓦风电项目(保障性)架空集电线路跨越南外围排水〕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6-05-13 14:54:26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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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6-0040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6年05月11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6〕017号

唐山汉沽管理区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311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汉沽管理区福合新能源公司35万千瓦风电项目(保障性)架空集电线路跨越南外围排水建设方案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6年4月1日,本机关召开了技术审查会,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你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专家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总体布置。即:该项目在河北省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三次跨越南外围排水。

1.第一次跨越 

该项目在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汉丰镇么家铺村北一档跨越南外围排水,跨越位置对应南外围排水左堤桩号为0+851(左右堤起点均为黄沽扬水站,下同),线路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355419.614,Y=584353.395(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对应右堤桩号为0+849,线路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355355.229,Y=584301.617。左堤外杆塔(中心点坐标X=4355457.472,Y=584376.002)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堤外堤脚最小垂直距离为35.72米,右堤外杆塔(中心点坐标X=4355270.362,Y=584264.214)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堤外堤脚最小垂直距离为84.02米,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线路与河道主流方向交角为90度,区间长度218米。河道内导线最低高程为18.8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左堤处导线最低高程为19.67米,右堤处导线最低高程为18.64米。 

2.第二次跨越 

该项目在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汉丰镇震新村西南一档跨越南外围排水,跨越位置对应左堤桩号为2+636,线路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353959.760,Y=583837.601,对应右堤桩号为2+564,线路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353997.415,Y=583776.485。左堤外杆塔(中心点坐标X=4353895.758,Y=583941.476)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堤外堤脚最小垂直距离为109.79米,右堤外杆塔(中心点坐标X=4354040.569,Y=583706.447)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堤外堤脚最小垂直距离为74.06米,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线路与河道主流方向交角为90度,区间长度276米。河道内导线最低高程为17.77米,左堤处导线最低高程为17.61米,右堤处导线最低高程为18.36米。 

3.第三次跨越 

该项目在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汉丰镇中泊村西一档跨越南外围排水,跨越位置对应左堤桩号为4+264,线路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352773.357,Y=584156.121,对应右堤桩号为4+247,线路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352742.220,Y=584117.715。左堤外杆塔(中心点坐标X=4352797.076,Y=584184.686)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堤外堤脚最小垂直距离为28.19米,右堤外杆塔(中心点坐标X=4352703.011,Y=584071.400)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堤外堤脚最小垂直距离为52.15米,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线路与河道主流方向交角为90度,区间长度147米。河道内导线最低高程为18.23米,左堤处导线最低高程为18.76米,右堤处导线最低高程为18.22米。 

该项目杆塔基础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导线弧垂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该项目第一次跨越南外围排水占用左右岸岸线长度分别为5.81米和5.57米,第二次跨越南外围排水占用左右岸岸线长度分别为13.54米和5.74米,第三次跨越南外围排水占用左右岸岸线长度分别为7.76米和9.27米。 

二、该项目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项目开工前,你单位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如跨汛期施工,汛前须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河北省水利厅为该项目所跨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负责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项目建设期间,单位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项目完工后,单位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六、项目验收时,你单位应邀请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并在通过验收6个月内报送验收资料。 

项目运行管理期间,单位须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管理与调度 

、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九、本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6511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汉沽管理区福合新能源公司35万千瓦风电项目_保障性_架空集电线路跨越南外围排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_1_.pdf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