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6〕016号)(北拒马河调蓄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专项迁建工程输水管道穿越北拒马河)
|
索 引 号:HWZWGK-2026-0036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6年05月06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6〕016号 涿州市水利局: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9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涿州市水利局关于报审北拒马河调蓄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专项迁建工程输水管道穿越北拒马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涿水〔2026〕208号)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总体布置。即:该项目在河北省涿州市百尺竿镇观仙营村东南采用明挖方式穿越北拒马河,穿越位置对应河道桩号5+730(起点为北拒马河与南水北调工程交叉处),穿越位置两岸无堤防。开挖起点(X=4375353.479,Y=401782.091,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距右岸上开口线垂直距离为40.5米,开挖终点(X=4376258.080,Y=402001.804)距左岸上开口线垂直距离为16.7米。管道采用D920×16涂塑复合钢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穿越段水平投影长度为880米,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为90度。河道内管顶高程为23.6米至41.02米(1985高程国家基准)。 该项目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根据《涿州市南拒马河、北拒马河、琉璃河、小清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该项目穿越的北拒马河河段为涉及河道治理方案尚未确定或尚未实施的岸线保留区。目前,北拒马河调蓄工程已批复且正在实施,河道治理方案已确定,且已取得河北省水利厅同意意见,项目占用左右岸岸线长度均为1米,符合岸线规划要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减轻影响措施。即:对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迁改的原输水管道进行挖除,恢复河道原貌;对穿越位置及上下游各10米左右岸岸坡采用格宾石笼进行防护。 你单位须做到减轻影响措施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验收。减轻影响措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须执行水利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减轻影响措施方案应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后实施。 该项目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三、项目开工前,你单位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如跨汛期施工,汛前须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河北省水利厅为该项目所穿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海委海河下游管理局负责其事中事后监管。 四、项目建设期间,你单位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五、项目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并设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标识标记,标明工程位置和埋深等。 六、项目验收时,你单位应邀请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并在验收6个月内向其报送验收资料。 七、项目运行管理期间,你单位须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管理与调度。 八、本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
|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