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6〕015号)〔浚县2024年白寺镇、小河镇、卫贤镇、浚州街道3.5万亩高标准农田灾毁恢复项目(共渠新建强排泵站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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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6-0035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规划计划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6年04月23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6〕015号 浚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于2026年3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办理浚县2024年白寺镇、小河镇、卫贤镇、浚州街道3.5万亩高标准农田灾毁恢复项目(共渠新建强排泵站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海委关于修订印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规计〔2020〕25号)规定,决定: 一、基本同意工程主要任务。为满足浚县白寺镇、小河镇、卫贤镇、浚州街道3.5万亩高标准农田排涝需求,新建大王庄南(共产主义渠右堤桩号21+650)、白寺(共产主义渠右堤桩号24+840)、张寨(共产主义渠左岸桩号26+620)3座泵站。 二、基本同意工程规模标准。3座泵站工程等别均为Ⅳ等,规模均为小(1)型。其中,大王庄南、白寺泵站位于共产主义渠右堤,与现有李庄、白寺排涝闸结合,设计排涝流量分别为2立方米每秒、1立方米每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张寨泵站位于共产主义渠左岸,采用一体化预制泵站,设计排涝流量2立方米每秒,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 三、工程建设在非汛期实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边坡支护及渗流控制,确保岸坡稳定;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其他穿跨堤建筑物正常运行;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清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四、工程建成后,应完善运行调度与管理方案,并服从流域防洪排涝统一调度;严格落实监测与管控措施,保障排水满足防洪及流域生态环境要求。工程建成后,应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落实运行管理单位和管护经费。工程竣工验收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建设单位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工程上下游河道10公里范围内不涉及水文站,工程建设对河道水文监测基本无影响。 六、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负责该工程建设运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七、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有关技术报告并提出许可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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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