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6〕014号)(河南省新乡市合河水利枢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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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6-0033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规划计划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6年04月01日
文 号:许可决〔2026〕014号
新乡市水利局: 你单位于2026年3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河南省新乡市合河水利枢纽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海委关于修订印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规计〔2020〕25号)规定,决定: 一、基本同意工程主要任务。在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合河乡卫河与共产主义渠交汇处合河节制闸上游建设合河水利枢纽,包括围坝、泄洪闸、生态放水设施等。工程任务为防洪,建成后结合凤泉区50年一遇堤防建设,使新乡市中心城区(共产主义渠左岸)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牧野区、卫辉市沿线乡镇防洪标准提高至20年一遇,并减轻卫河蓄滞洪区的滞洪压力。 二、基本同意工程设计标准及规模。工程为Ⅱ等大(2)型平原半围封式水库,总库容1.3亿立方米;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1000年一遇;死水位与汛限水位均为72.5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洪水位77.52米,校核洪水位78.23米;围坝、泄洪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生态放水设施等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 三、工程建设期间,应编制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统一调度,满足行洪要求。同时严格落实河道护砌、岸线防护、生态流量保障等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工程建设对河势、水生态及已建水工程的影响。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五、工程建成后,应服从流域防洪、生态、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格落实工程防洪和生态流量泄放调度方案。工程应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落实运行管理单位和管护经费。工程竣工验收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建设单位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六、工程下游约1.5公里处设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合河水文站,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许可要求,落实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负责该工程建设运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有关技术报告并提出许可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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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