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6〕013号)(杨埕水库引漳卫新河地表水水利水电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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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6-0032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资源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6年03月27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6〕013号
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2月10日受理了你单位提交的杨埕水库引漳卫新河地表水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该项目为已建项目,供水范围为海兴县开发区和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 2026年3月17日,本机关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经专家质询讨论,认为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存在不符合河北省卫运河(漳卫新河)水量分配方案要求、取水水源论证不合理、分析范围和取水影响范围不合理等重要问题,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未通过技术审查。 本机关认为:该项目属于《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规定的“对水资源论证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之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水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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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