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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5〕074号)(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元煤矿5Mt/a矿井项目及5Mt/a配套选煤厂项目)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5-10-28 13:54:23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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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5-0134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资源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5年10月24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5〕074号

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99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元煤矿5Mt/a矿井项目及5Mt/a配套选煤厂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项目采矿区地跨山西省晋中市、阳泉市,项目用水主要为煤炭开采洗选与职工生活用水。该项目为新建项目。2009年11月,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煤炭〔2009〕322号文批复同意开展本项目的前期工作。201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9〕1611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批复,批复设计生产能力500万t/a,配套同等规模选煤厂。

二、同意该项目所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性分析结论。该项目用水指标计入晋中市寿阳县“十四五”期间寿阳县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3850万立方米,2023年用水量为3064万立方米,符合用水总量控制要求;2023年寿阳县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362万立方米,地下水取水量为966万立方米,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不在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内。

三、同意该项目的取用水方案和节水评价结论取水水源为矿井涌水和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提水,矿井涌水取水地点位于矿井水处理站出水调节池(北纬37度53分10秒,东经113度14分39秒);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工业场地东南角自备岩溶地下水井井口(北纬37度53分10秒,东经113度14分39秒)。

该项目年取水量112.2万立方米,其中矿井涌水量95.1万立方米,地下水量17.1万立方米。项目年用水量112.2万立方米,其中生产用水量91.3万立方米,生活用水量16.5万立方米,水处理损失量4.4万立方米。

项目原煤生产综合用水指标为0.186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DB14/T1049.2-2021规定的原煤生产用水定额(不包括井下黄泥灌浆)先进值不大于0.19m3/t的用水标准要求选煤综合用水指标0.030m3/t符合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二部分:选煤》(GB45669.2-2025动力煤选煤厂1级标准0.06m3/t山西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DB14/T1049.2-2021)规定重介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为500-120万t/a的“洗精煤”用水定额先进值0.049m3/t的用水标准要求职工生活人均综合用水指标为172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服务业用水定额》DB14/T1049.3-2021规定的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270L/(P·d)的用水标准。

四、该项目无退水。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和补偿措施,减轻项目取水对周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其他用水户的影响。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4〕226号)要求,推进矿井水源头保护、分类处理、综合利用,提升矿井水利用率。 

六、你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实现取水量在线监测并将监测数据通过省级平台实时传输至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

、你单位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海河流域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向本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相关材料经现场核验合格的,将发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你单位应当落实内部管水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按要求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海委漳河上游管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其监管工作。山西省水利厅、晋中市水利局和寿阳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的属地管理,请你单位配合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项目不得突破本许可核定的取水量等内容。若该项目的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退水方案等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更,你单位应当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一、鉴于该项目存在影响地表水产汇流形态和地下水补径排过程、可能发生突水事件、可能引发周边居民饮水困难等风险,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山西省水利厅《关于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元煤矿对娘子关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晋水资源函2012227号)对各项保护措施的要求。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51024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