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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5〕062号)〔邯郸运达魏县100MW风电项目(保障性50MW)送出线路跨越漳河防洪评价〕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5-08-19 16:52:12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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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5-0111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5年08月04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5〕062号

魏县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69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审批〈邯郸运达魏县100MW风电项目(保障性50MW)送出线路跨越漳河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邯郸运达魏县100MW风电项目(保障性50MW)送出线路跨越漳河(以下简称该工程)的总体布置。即:工程在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双镇更化村西北采用6档架空方式跨越漳河,跨越位置对应漳河左堤桩号60+585,线路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017441.245,Y=585194.165(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对应右堤桩号为61+220,线路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015825.110,Y=586251.912。线路跨越漳河区段长2257米,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为85度。工程主要设计参数如下: 

杆塔采用灌注桩基础,不设系梁(承台),桩径为0.8米至1.2米,根开为5.7米至6.1米。

该工程杆塔基础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导线弧垂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根据《海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该工程所在漳河河段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工程建设基本符合规划要求;工程占用左右岸岸线长度分别为12.07米和11.37米。

三、基本同意因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即:对工程跨越位置处右岸两个相邻丁坝(含丁坝)之间主槽右岸岸坡及右堤迎水坡进行防护,防护长度约140米。

该工程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四、建设单位须做到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验收。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须严格执行水利有关规程、规范等要求。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方案应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后实施,投资计入该工程总投资内。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涉及跨汛期施工的,汛前须制定汛期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接受防汛和水旱灾害防御等有关部门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有关单位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河道内的工程禁止在汛期进行施工,河道内严禁堆放物料、建筑垃圾等杂物,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验收工作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建设单位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验收资料。

、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须严格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河道管理与防洪调度不得阻碍工程范围内有关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为该工程所跨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九、本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584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邯郸运达魏县100MW风电项目_保障性50MW_送出线路跨越漳河防洪评价报告.pdf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