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5〕051号)(涉县合漳乡石梯村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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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5-0103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资源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5年07月22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5〕051号
涉县合漳乡石梯村水电站: 本机关于2025年6月16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涉县合漳乡石梯村水电站取水许可延续的申请函》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认真吸取教训,规范取用水行为,严格执行“电调服从水调”原则。鉴于石梯村水电站属于河道内取水项目,不消耗水资源,经研究,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同意延续涉县合漳乡石梯村水电站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期。 涉县合漳乡石梯村水电站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取水水源为漳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漳河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合漳乡石梯村段(北纬36度20分53秒,东经113度53分01秒)。取水方式为引水,年取水量为1000万立方米,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为1.311立方米每秒,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用水,发电尾水全部退入原河道,不耗水。取水许可证延续后的有效期限为2025年7月29日至2035年7月28日。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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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