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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5〕028号)〔潮白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通州段)兴各庄闸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5-05-30 16:37:23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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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5-0059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规划计划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5年05月22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5〕028号

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于2025417日向本机关提出办理潮白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通州段)兴各庄闸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海委关于修订印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规计〔2020〕25号)规定,决定: 

一、基本同意工程主要任务。将白庙橡胶坝和于辛庄橡胶坝拆除,兴各庄橡胶坝改建成兴各庄闸,闸址位于潮白河河道桩号69+330米处 

二、基本同意工程规模标准。新建兴各庄闸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流量3660立方米每秒,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流量4480立方米每秒,建筑物级别为2级。设计蓄水容积(至箭杆河入河口)2359.5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6米(北京高程基准)。

、工程建设期间,应编制工程安全度汛方案,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统一调度,满足行洪要求。同时落实河道防护、主槽疏挖等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建闸对河道流速、流场的影响。 

本工程涉及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五、工程建成后,应服从流域防洪、排涝、水资源、生态等统一调度;应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落实运行管理单位和管护经费。工程竣工验收需北京市水务局参加,建设单位应向北京市水务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工程上下游河道10公里范围内涉及水文站,工程建设对河道水文监测断面水文要素基本无影响。工程周边涉及河北省三河市引水渠道,已取得《三河市水务局关于兴各庄闸建设征求意见的回复》,同意工程建设。 

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负责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有关技术报告并提出许可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5522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潮白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兴各庄闸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论证报告.pdf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