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5〕029号)(德州市市级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南外环雨水泵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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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5-0058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规划计划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5年05月22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5〕029号
德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4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了《关于申请办理南环路雨水泵站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函》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海委关于修订印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规计〔2020〕25号)规定,决定: 一、同意工程主要任务。在岔河右堤桩号为6+850米处建设雨水泵站,以解决德州市岔河东侧—105国道两侧—南外环路(S516线)北侧城区排涝问题。 二、同意工程规模标准。泵站工程规模为小(2)型,工程等别为Ⅴ等,排水设计规模9.9立方米每秒,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穿堤建筑物(出水暗涵、滩地控制闸)级别2级,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泵站布置在堤防背水侧,其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三、工程建设期间应与漳卫新河四女寺至辛集闸段达标治理工程做好衔接,应编制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并服从漳卫河防洪统一调度安排,确保防洪安全。工程运行期间,应编制符合《漳卫河洪水调度方案(暂行)》要求的工程运行调度与管理方案,不得影响漳卫河防洪安全。应严格落实主槽岸坡、堤坡消能、防冲措施,确保河势稳定。 四、本工程涉及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并严格按照原堤防设计标准复堤,保证堤防安全。 五、工程建成后,应服从流域防洪、排涝、水资源、生态等统一调度;应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落实运行管理单位和管护经费。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建设单位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六、工程上游涉及四女寺国家基本水文站,德州市水文中心已出具《关于四女寺闸水文站下游水利工程对水文测站影响分析的说明》,认为工程建设对水文站无影响。工程下游涉及河北省吴桥县,吴桥县水务局已出具《德州市市级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新华片区南环路雨水泵站工程的意见》,工程运行期间,应防止污水进入管网,以免造成岔河下游水体污染。 七、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负责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有关技术报告并提出许可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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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市级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新华片区南环路雨水泵站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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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