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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5〕027号)(平顺县2023年豆口桥危桥改造工程涉浊漳河防洪评价)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5-05-22 09:33:57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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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5-0055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5年05月19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5〕027号

平顺县交通运输局 

本机关于2025327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平顺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豆口桥危桥改造工程涉浊漳河防洪评价申请函》申请。2025年4月16日至17日,本机关组织对《平顺县2023年豆口桥危桥改造工程涉浊漳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因平顺县2023年豆口桥危桥改造工程涉浊漳河(以下简称该工程)0#桥台位于浊漳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缩窄河道宽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之规定;该工程桥梁跨径、桥梁轴线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桥梁桩基承台(系梁)顶埋深、壅水高度等不满足《海委关于印发〈海委审批权限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规定(试行)〉的通知》(海建管〔2013〕33号)等有关要求,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不能消除该工程建设对防洪产生的不利影响;该工程位于《浊漳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评价报告》未开展有关符合性评价,不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的要求。《评价报告》未通过技术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平顺县2023年豆口桥危桥改造工程涉浊漳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不予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5519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