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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4〕94号)(石景山段麻峪村堤防建设工程)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5-03-17 09:22:54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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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5-0034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规划计划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12月29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4〕94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定河管理所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了《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定河管理所关于报审石景山段麻峪村堤防建设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请示》(石永定河字〔2024〕21号)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海委关于修订印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规计〔2020〕25号)规定,决定: 

一、基本同意工程主要任务。建设永定河麻峪村段左堤堤防,疏挖永定河麻峪村段左岸滩地等,进一步完善永定河防洪体系。 

二、基本同意工程规模标准。工程范围北起阜石路西延桥600米处,桩号卢上左14+600(永定河道桩号14+000);南至永定河与高井沟汇入口,桩号卢上左12+900(永定河道桩号12+400),总长度约1.6公里,主要加高阜石路西延桥以上防浪墙0.6公里,新建阜石路西延桥以下麻峪村段左堤1公里。结合堤内村庄等搬迁,疏挖永定河麻峪村段左岸滩地疏挖后滩地高程不高于93.00米(北京高程)新建堤防保持上游300米河宽,向东南呈喇叭状扩展,与现状左堤相接,堤防中心线坐标如下表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防洪排涝规划(2016年版)》,永定河麻峪村段左堤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工程等级为Ⅰ等,级别1级。同时,应做好与正在实施的“永定河卢三段综合提升工程”衔接。 

三、该工程建成后,基本维持原洪水下泄通道对永定河整体河势影响较小,对永定河洪水调度方案无影响。应严格服从流域统一防洪调度,并落实堤内村庄搬迁、疏挖滩地等措施,最大程度减轻新建堤防对河道流速、流场的影响。同时,应统筹考虑高井沟右岸新建堤防对麻峪村排涝及左岸麻峪人字门等堵口的防洪影响。 

四、工程建成后,应明确运行管理单位并重新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按照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中心城区防洪标准和永定河左岸麻峪村段防洪规划优化情况的函》落实相关安排。 

五、本工程周边无取水口等设施,距离上游三家店水文站约3.0公里,距离下游卢沟桥水文站约11.7公里,工程建设对河道水文监测断面水文要素无影响。 

六、本工程涉及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七、海河下游管理局负责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有关技术报告并提出许可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1229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永定河石景山段麻峪村堤防建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pdf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