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5〕017号)(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线路工程跨越蓟运河防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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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5-0026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5年02月24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5〕017号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9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线路工程跨越蓟运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线路工程跨越蓟运河(以下简称该工程)的总体布置。即: (一)第一次跨越 该工程采用2档架空方式跨越蓟运河,跨越位置左岸位于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石臼窝镇长沿庄村西北,右岸位于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凌沿村东南。对应左堤桩号为31+000(泃、州河汇合口为0+000,下同),线路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396222.506,Y=555019.176(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对应右堤桩号为33+300,线路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395482.254,Y=554445.370。左堤外杆塔08S152(中心点坐标X=4396361.218,Y=555126.679)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07米;右堤外杆塔08S155(中心点坐标X=4395357.461,Y=554348.637)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72米。线路跨越蓟运河区段长1270米,与河道主流交角为73度。 右滩地内杆塔08S153(中心点坐标X=4395869.630,Y=554745.614)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堤内堤脚垂直距离为448米,距主槽上开口线垂直距离为274米。杆塔采用灌注桩基础,不设系梁(承台),桩径为2.8米,根开为30.59米。工程跨越蓟运河左堤处导线最低高程为47.8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跨越右堤处导线最低高程为47.29米,河道内导线最低高程为44.67米。 (二)第二次跨越 该工程采用4档架空方式跨越蓟运河,跨越位置左岸位于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石臼窝镇王家楼村西南,右岸位于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焦王庄村西南。对应左堤桩号为41+000,线路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387528.917,Y=555870.035;对应右堤桩号为40+600,线路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389114.545,Y=554731.147。左堤外杆塔08S172(中心点坐标X=4387426.951,Y=555943.275)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51米;右堤外杆塔08S168(中心点坐标X=4389246.279,Y=554636.528)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07米。线路跨越蓟运河区段长2240米,与河道主流交角为74度。 左滩地内杆塔08S171(中心点坐标X=4387917.460,Y=555590.948)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堤内堤脚垂直距离为317米,距主槽上开口线垂直距离为400米。右滩地内杆塔08S170(中心点坐标X=4388403.755,Y=555241.552)塔基基础外缘距主槽上开口线垂直距离为74米;杆塔08S169(中心点坐标X=4388840.783,Y=554927.776)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堤内堤脚垂直距离为248米。杆塔采用灌注桩基础,不设系梁(承台),桩径均为2.6米,根开为21.08米至24.08米。工程跨越蓟运河左堤处导线最低高程为52.27米,跨越右堤处导线最低高程为50.37米,河道内导线最低高程为42.34米。 (三)第三次跨越 该工程采用4档架空方式跨越蓟运河,跨越位置左岸位于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潮洛窝乡柳沽村西北,右岸位于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南燕窝村南。对应左堤桩号为54+700,线路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384178.197,Y=557834.428;对应右堤桩号为48+000,线路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382253.322,Y=557449.355。左堤外杆塔08S179(中心点坐标X=4384385.994,Y=557875.996)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72米;右堤外杆塔08S183(中心点坐标X=4382150.441,Y=557428.771)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50米。线路跨越蓟运河区段长2280米,与河道主流交角为80度。 右滩地内杆塔08S180(中心点坐标X=4383885.125,Y=557775.799)塔基基础外缘距主槽上开口线垂直距离为82米;杆塔08S181(中心点坐标X=4383216.473,Y=557642.037)塔基基础外缘距主槽上开口线垂直距离为364米;杆塔08S182(中心点坐标X=4382635.386,Y=557525.791)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堤内堤脚垂直距离为321米。杆塔采用灌注桩基础,不设系梁(承台),桩径为2.6米至2.8米,根开为20.7米至27.76米。工程跨越蓟运河左堤处导线最低高程为45.81米,跨越右堤处导线最低高程为55.05米,河道内导线最低高程为31.09米。 该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均为100年一遇。 二、根据《海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该工程所在蓟运河河段为岸线控制利用区,三次跨越占用左岸岸线长度分别为25.07米、38.04米、32.7米,占用右岸岸线长度分别为28.36米、22.48米、16.95米,工程建设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三、该工程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四、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涉及跨汛期施工的,汛前须制定汛期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接受防汛和水旱灾害防御等有关部门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有关单位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河道内的工程禁止在汛期进行施工,河道内严禁堆放物料、建筑垃圾等杂物,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验收工作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建设单位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验收资料。 六、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须严格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河道管理与防洪调度,不得阻碍工程范围内有关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七、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为该工程所跨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负责其事中事后监管。 八、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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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线路工程跨越蓟运河防洪评价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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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