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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4〕096号)〔大黑汀水库(潘家口水利枢纽下池大坝以下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5-01-10 15:07:45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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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5-0012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12月31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4〕096号
迁西县洒河桥镇人民政府:

本机关于2024111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洒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大黑汀水库(潘家口水利枢纽下池大坝以下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评价报告的请示》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大黑汀水库(潘家口水利枢纽下池大坝以下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的总体布置。即: 

1.生态护岸工程 

生态护岸工程对应滦河河道桩号为0+415(起点为潘家口水库蓄能电厂坝下,下同)至1+902,起点坐标为(X=4469431.931,Y=607481.553,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终点坐标为(X=4468189.930,Y=607540.484),生态护岸长1630米,宽度为8米至23米(征地高程以下,下同。在护岸顶部外侧按现有土路走向设置巡视路,对应河道桩号为0+415至0+602以及1+175至1+902,起点终点坐标分别为(X=4469431.931,Y=607481.553)(X=4469271.908,Y=607606.623)和(X=4468784.084,Y=607778.061)(X=4468191.494,Y=607541.730),长度为1053米,宽度为2米至3米。 

2.生态缓冲带 

生态缓冲带对应河道桩号为0+415至1+200以及1+781至1+902,起点终点坐标分别为(X=4469433.195,Y=607483.190)(X=4468795.680,Y=607781.530)和(X=4468171.579,Y=607771.049)(X=4468183.991,Y=607535.110),种植多种水生植物对滦河右岸滩地进行生态修复,生态缓冲带长997米最大宽度为108米,总面积为55359平方米,河道行洪断面内不种植阻水的高秆植物。 

3.生态植被带 

生态植被带对应河道桩号为1+200至1+781,起点坐标为(X=4468795.680,Y=607781.530)终点坐标为(X=4468171.579,Y=607771.049),种植多种水生植物对滦河右岸滩地进行生态修复,生态植被带长633米,宽度为13米至67米,面积为43900平方米,河道行洪断面内不种植阻水的高秆植物。 

该工程生态护岸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基本同意因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即:建设单位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管理,制定运行期管理维护方案并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工程产生的多余砂石按照海委直管河库工程砂综合利用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该工程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三、建设单位须做到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验收。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须严格执行水利有关规程、规范等要求。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方案应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后实施,投资计入该工程总投资内。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涉及跨汛期施工的,汛前须制定汛期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接受防汛和水旱灾害防御等有关部门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有关单位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河道内的工程禁止在汛期进行施工,河道内严禁堆放物料、建筑垃圾等杂物,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验收工作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建设单位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验收资料。 

、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须严格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河道管理与防洪调度不得阻碍工程范围内有关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为该工程所在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八、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1231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大黑汀水库(潘家口水利枢纽下池大坝以下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评价报告.pdf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