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5〕005号)(石家庄市京昆石太高速公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取水项目)
|
索 引 号:HWZWGK-2025-0011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资源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5年1月7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5〕5号
石家庄市京昆石太高速公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4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石家庄市京昆石太高速公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取水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为已建项目。 二、同意该项目所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性分析结论。井陉县2023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0173亿立方米,2023年实际用水总量为0.8367亿立方米;井陉县2023年地下水控制指标为0.4891亿立方米,2023年地下水实际用水量为0.2124亿立方米,符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管控指标要求。 三、同意该项目的取用水方案。项目年取水量为1.2592万立方米,其中井陉北收费站0.8942万立方米,南防口收费站0.365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职工生活用水,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口分别位于石家庄市井陉县辛庄乡南要子村井陉北收费站(北纬38度3分53秒,东经113度55分20秒)和石家庄市井陉县孙庄乡南防口村南防口收费站(北纬38度3分53秒,东经114度6分20秒)。地下水水量水质满足该项目取用水要求。 四、该项目无退水,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其他用水户无影响。 五、该项目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取水、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等管理措施,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六、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七、你单位应当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海河流域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向本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相关材料;经现场核验合格的,将发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八、你单位应当落实内部管水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 九、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其监管工作。河北省水利厅、石家庄市水利局、井陉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的属地管理,请你单位配合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十、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项目不得突破本许可核定的取水量等内容。若该项目的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更,你单位应当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