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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4〕091号)(南水北调廊坊市“北三县”供水工程下穿潮白河等河流防洪评价)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5-01-06 17:05:55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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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5-0006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12月24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4〕091号

河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41031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报送〈南水北调廊坊市“北三县”供水工程下穿潮白河等河流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南水北调廊坊市“北三县”供水工程下穿潮白河及潮白新河(以下简称该工程)的总体布置。即: 

(一)穿越潮白河 

该工程采用顶管方式分12段穿越潮白河,穿越位置左岸位于河北省香河县蒋辛屯镇梁家务村西,对应潮白河左堤桩号为34+326,管道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411514.235,Y=494014.418,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右岸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尹家河村西,对应潮白河右堤桩号为36+624,管道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408599.084,Y=492320.629),穿越段管道长度为3848.9米。工程与河道水流方向交角为80度。工程主要设计参数如下。 

该工程共设置4座排气井,排气井坐标分别为(4408688.770,492319.460)(4409430.110,492406.524)(4410055.567,492513.910)和(4410779.159,493073.944)。排气井尺寸为8.4米×4.8米,高出地面部分为直径1.2米的井筒,顶高程为17.98米(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二)穿越潮白新河 

该工程在河北省香河县蒋辛屯镇达古庄村南采用定向钻一钻穿越潮白新河,穿越位置对应潮白新河左堤桩号为49+517,管道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402314.129,Y=504248.923),对应右堤桩号为51+538,管道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402010.153,Y=503902.919)。入土点(X=4402455.087,Y=504409.370)距左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82.41米,入土角为8度;出土点(X=4401906.001,Y=503784.367)距右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59.23米,出土角为8度。管道采用DN800涂塑钢管,穿越段水平投影长度为831.9米,与河道水流方向交角为87度。工程穿越左堤处管顶高程为负8.10米,穿越右堤处管顶高程为负8.10米,河道内管顶高程为负8.10米。 

该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均为50年一遇。 

二、根据《海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该工程所在潮白河河段为涉及北京市重要河湖生态保护红线的岸线保留区,占用左右岸岸线长度分别为27米和25米,所在潮白新河河段为涉及河北香河潮白河大运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的岸线保护区,占用左右岸岸线长度均为12米,已取得北京市和河北省有关部门同意意见,工程建设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三、基本同意因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即:在管道穿越潮白河左右堤处采用沿管壁接触面充填注浆的截渗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临时工作井,恢复河道原貌;对管道穿越潮白河左右堤防进行安全监测;在穿越潮白新河管道定向钻出入土点各设置两道混凝土截渗环,并采取黏性土换填。 

该工程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四、建设单位须做到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验收。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须严格执行水利有关规程、规范等要求。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方案应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后实施投资计入该工程总投资内。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涉及跨汛期施工的,汛前须制定汛期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接受防汛和水旱灾害防御等有关部门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有关单位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河道内的工程禁止在汛期进行施工,河道内严禁堆放物料、建筑垃圾等杂物,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设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标识标记,标明工程位置和埋深等。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验收工作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建设单位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验收资料。 

、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须严格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河道管理与防洪调度不得阻碍工程范围内有关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为该工程所穿越潮白河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河北省水利厅为该工程所穿越潮白新河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负责其事中事后监管。 

九、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1224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南水北调廊坊市“北三县”供水工程下穿潮白河等河流防洪评价报告.pdf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