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5〕4号)(河北丰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丰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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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5-0010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资源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5年1月3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5〕4号
河北丰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8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河北丰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关于延续河北丰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有效期申请的函》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对项目取用水等情况组织开展了评估,经研究,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同意延续河北丰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丰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期。 河北丰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丰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项目建设期取水用途为建设施工及生活用水,取水水源均为丰宁水库地表水。其中,施工场地生产、生活取水工程位于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四岔口乡永利村丰宁水库(北纬41度39分56秒,东经116度33分14秒),营地生活取水工程位于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四岔口乡永利村丰宁水库拦河坝坝后(北纬41度39分47秒,东经116度33分10秒)。该项目年取水量为20万立方米,取水方式为提水,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生产,无退水。严禁项目超许可水量取水、改变取水用途和扩大供水范围。取水许可证延续后的有效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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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