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4〕086号)(临清市王庄扬水站卫运河取水农业灌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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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158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资源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11月14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4〕086号
临清市排灌工程服务中心: 本机关于2024年8月30日受理了你单位提交的临清市王庄扬水站卫运河取水农业灌溉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该项目为已建项目,取水水源为卫运河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 10月12日,本机关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经专家质询讨论,认为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还存在核增取水量的依据不充分、取水水源可靠性分析不充分、节水措施论证不足等问题,该项目未通过技术审查。 本机关认为:该项目属于《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规定的“对水资源论证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之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水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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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