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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4〕082号)〔浚县卫河大桥建设工程(设计变更)防洪评价〕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4-11-07 15:52:08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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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153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10月30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4〕082号

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机关于20241018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呈报浚县卫河大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变更)的请示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

一、同意变更浚县卫河大桥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的布置方案。即:该工程桥宽由48米变更为38米,工程占用岸线长度调整为左右岸各38米。

二、本许可未尽事宜,仍按原《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443)执行。

、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1030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