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4〕083号)(小黄旗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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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151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资源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11月3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4〕083号
隆化县太平庄满族乡小黄旗水电站: 你单位小黄旗水电站项目取水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届满前向本机关提交延续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机关发放的隆化县太平庄满族乡小黄旗水电站项目取水许可证(A130825S2021-1564)予以注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11月3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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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