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4〕072号)〔雄鄚路(二期)工程跨越赵王新河防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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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143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09月29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4〕072号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9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提请审查雄鄚路(二期)工程跨越赵王新河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雄鄚路(二期)工程跨越赵王新河(以下简称该工程)的总体布置。即:该工程在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鄚州镇古州村北跨越赵王新河,跨越位置对应赵王新河左堤桩号为3+015,桥梁轴线与左堤中心线交点坐标为(X=4307766.044,Y=424850.572,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对应右堤桩号为3+079,桥梁轴线与右堤中心线交点坐标为(X=4306280.537,Y=425037.549)。河道管理范围内自左堤至右堤桥跨布置为80米+128米+72米+31×32.49米+72米+128米+80米,区段全长1567.19米,桥宽为38.5米。桥梁轴线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为85度。 该工程在跨越赵王新河左、右堤桥梁东、西侧各设一座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混行坡道桥。其中: 1.赵王新河左堤东西坡道桥宽均为3.5米至7.3米,两桥PD1、PD2、PD14各3个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承台外边缘距规划左堤外堤脚最小垂直距离为7.2米。 2.赵王新河右堤东西坡道桥桥墩及承台不得布置在堤身设计断面范围内,上下堤坡道不得削弱堤身设计断面。赵王新河右堤东西坡道桥位于文安洼蓄滞洪区范围内,其工程建设方案应经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后方可实施。 该工程跨越左堤处最低梁底高程为21.8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跨越右堤处最低梁底高程为20.98米,河道内最低梁底高程为17.12米。12#桥墩承台外边缘距左堤规划外堤脚垂直距离为6.4米,13#桥墩承台外边缘距左堤规划内堤脚垂直距离为15.4米,48#桥墩承台外边缘距右堤规划内堤脚垂直距离为2.7米,49#桥墩承台外边缘距右堤规划外堤脚垂直距离为25.4米,桥墩及承台布置未占压堤防设计断面。 该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 二、根据《海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该工程所在赵王新河河段为涉及河道治理方案尚未确定或尚未实施的岸线保留区,占用左右岸岸线长度各54.5米,目前赵王新河河道治理方案已批复,且该工程已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工程建设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三、基本同意因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即:对赵王新河主槽按规划进行扩挖,对赵王新河左右堤按规划进行复堤,并对左右堤迎水坡及主槽岸坡进行防护。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范围为桥梁外边缘上游60米至下游28米,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赵王新河治理工程、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跨越赵王新河防护工程等做好衔接。 该工程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四、建设单位须做到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验收。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须严格执行水利有关规程、规范等要求。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方案应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后实施,投资计入该工程总投资内。 五、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汛前须制定汛期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接受防汛和水旱灾害防御等有关部门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有关单位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河道内的工程禁止在汛期进行施工,河道内严禁堆放物料、建筑垃圾等杂物,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六、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验收工作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建设单位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验收资料。 七、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须严格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河道管理与防洪调度,不得阻碍工程范围内有关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八、河北省水利厅为该工程所跨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海委海河下游管理局负责其事中事后监管。 九、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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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鄚路(二期)工程跨越赵王新河防洪评价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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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