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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4〕052号)(宝香西联络线引泃入潮段管道迁改工程防洪评价)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4-08-07 14:59:22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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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104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07月29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4〕052号

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611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报送宝香西联络线引泃入潮段管道迁改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函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宝香西联络线引泃入潮段管道迁改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的总体布置。即:该工程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两次穿越引泃入潮河,两次穿越间距为1624米。 

(一)第一次穿越

该工程在谭家务村东北采用定向钻一钻穿越引泃入潮河,对应河道桩号为10+724(起点为入潮白新河口,下同),穿越段水平投影长度为500米。管线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406789.317,Y=513909.474,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入土点(X=4406810.999,Y=514036.205)距左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06.7米,入土角为8度;管线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406753.259,Y=513700.168),出土点(X=4406726.169,Y=513543.453)距右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27.2米,出土角为7度。管道采用D1016无缝钢管,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为77度。工程穿越左堤处最大管顶高程为负4.1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穿越右堤处最大管顶高程为负6.81米,河道内管顶高程为负10.98米至负8.22米。 

该工程在输气管线上游10米(轴线间距)并行敷设一条通信光缆,采用D114毫米焊接钢管,光缆定向钻入土点坐标为X=4406820.854Y=514034.508出土点坐标为X=4406736.041Y=513541.754光缆定向钻穿越纵断面与输气管线定向钻穿越保持一致。

(二)第二次穿越

该工程在青户庄村东采用定向钻一钻穿越引泃入潮河,对应河道桩号为9+100,穿越段水平投影长度为560米。管线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405341.028,Y=514530.737),入土点(X=4405427.320,Y=514651.069)距左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20米,入土角为8度;管线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405215.085,Y=514355.506),出土点(X=4405100.619Y=514196.248)距右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64.5米,出土角为6度。管道采用D1016无缝钢管,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为77度。工程穿越左堤处最大管顶高程为负7.25米,穿越右堤处最大管顶高程为负9.56米,河道内管顶高程为负12.98米至负11.46米。 

该工程在输气管线下游10米(轴线间距)并行敷设一条通信光缆,采用D114毫米焊接钢管,光缆定向钻入土点坐标为(X=4405419.198,Y=514656.903),出土点坐标为(X=4405108.741,Y=514190.414),光缆定向钻穿越纵断面与输气管线定向钻穿越保持一致。 

该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根据《香河县青龙湾减河、引泃入潮、普池河、小友垡排干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该工程穿越引泃入潮处为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的岸线保留区,占用左右岸线长度各20.22米,该工程为消除堤防安全隐患的迁改工程,并已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工程建设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三、基本同意因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即:在定向钻出入土点各设置两道混凝土截渗环,并采取黏土换填管道桩号A025+364A026+1070共计1090米进行挖除,对旧管道桩号A026+1070A027G+183共计190米进行灌浆封堵。 

该工程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四、建设单位须做到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验收。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须严格执行水利有关规程、规范等要求。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方案应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后实施投资计入该工程总投资内。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涉及跨汛期施工的,汛前须制定汛期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接受防汛和水旱灾害防御等有关部门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有关单位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河道内的工程禁止在汛期进行施工,河道内严禁堆放物料、建筑垃圾等杂物,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设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标识标记,标明工程位置和埋深等。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验收工作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建设单位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验收资料。 

、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须严格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河道管理与防洪调度不得阻碍工程范围内有关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河北省水利厅为该工程所穿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负责其事中事后监管。 

九、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729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宝香西联络线引泃入潮段管道迁改工程防洪评价报告.pdf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