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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4〕029号)(G104穿东淀蓄滞洪区段路改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4-07-04 08:49:11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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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084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旱灾害防御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05月29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4〕29号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机关202441日受理了你单位《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4月15日本机关组织完成了《G104穿东淀蓄滞洪区段路改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总体布置。采用全桥型式〔39跨,跨径布置形式为5×35+10×(3×30)+(3×30+32)m〕跨越东淀蓄滞洪区。起点为天津市杨柳青镇中亭河右埝14#桥墩(X=496507.4784,Y=4333113.9985,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终点为天津市杨柳青镇子牙河左埝53#桥墩(X=497281.7090,Y=4332201.1042),全长1197m。 

二、同意因该项目建设对蓄滞洪区造成影响所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即:对道路两侧梯形边沟进行扩挖疏浚,与周围农田排水沟及东淀蓄水河连通,及时排除涝水中亭河、东淀蓄水河岸坡桥梁正投影及上游20米、下游50进行岸坡防护。 

单位做到防治和补救措施与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验收。防治和补救措施的设计、施工等执行水利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项目开工前,单位将施工安排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原则上不得跨汛期施工;若跨汛期施工,汛前必须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并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单位必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确保防洪安全。 

五、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必须及时清除蓄滞洪区内的堆放物并恢复原貌。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向其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六、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你单位必须服从水利部门在防洪方面的监督管理。海河下游管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天津市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西青区水务局、天津市大清河管理中心负责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七、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批复的建设方案、规模、标准等。如有变更,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向本机关申请变更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529

(联系电话:022-24102222)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