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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4〕23号)(G240保台线武城县鲁冀界至杨官屯段改建工程跨越恩县洼滞洪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4-07-04 08:44:06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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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083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旱灾害防御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05月13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4〕23号

德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本机关2024321日受理了你单位《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4年4月7日本机关组织完成了《G240保台线武城县鲁冀界至杨官屯段改建工程跨越恩县洼滞洪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总体布置。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境内,路线全长24.15km,桩号K264+268~K274+980路段穿越恩县洼滞洪区,在武城县李贤屯村东(X=39411044.476,Y=4131340.754,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进入恩县洼滞洪区,先后跨越利民河西支(旧)、利民河北支、利民河、利民河南支,在六六河北岸(X=39412612.114,Y=4123273.421)进入武城县安全区,穿越桩号为K264+268~K274+980,长10.71km路面设计高程与地面齐平。 

二、同意因该项目建设对蓄滞洪区运用造成影响所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即:在道路两侧设置梯形边沟通过沿线设置的桥涵构造物连通蓄滞洪区内河道,弥补项目建设占用蓄滞洪区的容积,并及时排除涝水 

单位做到防治和补救措施与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验收。防治和补救措施的设计、施工等执行水利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项目开工前,单位将施工安排报送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原则上不得跨汛期施工;若跨汛期施工,汛前必须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并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单位必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确保防洪安全。 

五、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必须及时清除蓄滞洪区内的堆放物,恢复原貌。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向其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六、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你单位必须服从水利部门在防洪方面的监督管理。 

武城县水利局、武城县恩县洼滞洪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项目的建设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山东省水利厅、德州市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漳卫南运河管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批复的建设方案、规模、标准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向本机关申请变更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513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