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4〕037号)(平顺县战备渠取水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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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075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资源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6月24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4〕037号
平顺县战备渠服务中心: 本机关于2024年3月12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平顺县战备渠取水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4月27日,本机关组织开展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包括一个灌区(为扩建项目)和两个水电站(为已建项目),设计灌溉面积2.77万亩,湾里水电站和骊水生态水电站装机容量分别为960千瓦和1320千瓦。 二、同意该项目所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性的分析结论。平顺县2022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700万立方米,2022年实际用水总量为1276.2万立方米(已包含该项目现状灌溉用水量),符合用水总量控制要求。 三、同意该项目的取用水方案和节水评价结论。项目年取水量为32748万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取水量为548万立方米,湾里水电站取水量为28100万立方米,骊水生态水电站取水量为4100万立方米(含输水损失)。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取水水源为浊漳河地表水,取水方式为引水,日最大取水量为130.98万立方米。取水口位于平顺县北耽车乡湾里村浊漳河干流(东经113度24分57秒,北纬36度21分42秒)。电站运行应当遵从“电调服从水调”原则,服从海委的水资源统一调度。浊漳河地表水的水量水质满足项目取用水要求。项目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符合水利部、山西省规定的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 四、同意该项目的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湾里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0.240立方米每秒,骊水生态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0.086立方米每秒。你单位应当确保生态泄流闸门的正常运行,保障河流生态用水。 五、同意该项目的退水方案。项目农田灌溉用水无退水;水力发电用水不消耗水量,引水经电站发电后全部退回浊漳河,年退水量为31800万立方米。 六、项目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取水、用水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等管理措施,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七、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取水量在线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 八、你单位应当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海河流域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向本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相关材料。经现场核验合格的,将发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九、你单位应当落实内部管水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按要求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十、海委漳河上游管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其监管工作。山西省水利厅、长治市水利局和平顺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的属地管理,请你单位配合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十一、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项目不得突破本许可核定的取水量等内容。若该项目的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更,你单位应当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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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