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4〕002号)(永定河左堤燕山水泥厂段加固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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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022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规划计划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01月08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4〕002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了《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报审永定河左堤燕山水泥厂段加固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请示》(石城管委字〔2023〕174号)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及《海委关于修订印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规计〔2020〕25号)的规定,决定: 一、基本同意工程主要任务。对永定河左堤燕山水泥厂段堤防超高不足、防护结构薄弱的堤段进行改造和加固,封堵现状堤防缺口,建设莲石西路南侧堤防,满足河道防洪标准。 二、基本同意工程等级标准。工程起点桩号为卢上7+900,终点桩号为卢上5+400,工程治理范围主要为河道左岸堤防,治理长度约2.5km。以永定河莲石西路跨河桥为界,分为堤防加固段、新建堤防段。 (1)堤防加固段:位于莲石西路上游,维持现状堤线,对堤防结构进行加固,长度约1.3km。 (2)新建堤防段:位于莲石西路下游,将堤线由莲石西路北侧现状京原路处,调整至莲石西路南侧,并通过连接段与现状堤防衔接,使其满足河道防洪需要,长度约1.2km。堤线优化后堤防拐点坐标(河道上开口线)如下表: 河道治理工程等别为Ⅰ等,左堤工程级别为1级,按照200年一遇和可能最大洪水设防,堤顶高程为可能最大洪水(16000m3/s)水位+0.7m超高及200年一遇洪水位+2.0m超高的外包线。 三、左堤修建后,河道整体流场基本无变化,对永定河整体河势基本没有影响。应按程序同步拆改阻水严重的京原路漫水桥。 四、左堤建设场址位于南大荒滩地,地平高程远高于莲石湖常水位。本工程不涉及取用水,对莲石湖正常运行和水源调配、生态补水基本没有影响。 五、本工程周边无取水口等设施,距离下游卢沟桥水文站约6km,距离上游三家店水文站约9.6km,工程建设对水文站监测无影响。左堤下穿莲石西路,通过采取钢筋混凝土水平防护措施消除对桥梁的影响。 六、涉及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并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完工后需明确运行管理单位,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七、海河下游管理局负责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八、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有关技术报告并提出许可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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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河左堤燕山水泥厂段加固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报批稿).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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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