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3〕038号)(河北雄安新区白洋淀生态气象监测与水资源保护气象服务系统项目防洪评价)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3-10-10 09:10:06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打印
     

 

索   引   号:HWZWGK-2023-0108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9月26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3〕038号

河北雄安新区气象局:

本机关于202387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报送〈河北雄安新区白洋淀生态气象监测与水资源保护气象服务系统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的请示》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河北雄安新区白洋淀生态气象监测与水资源保护气象服务系统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总体布置。即:该工程在雄安新区白洋淀管理范围内的采蒲台、藻苲淀、圈头、马棚淀、烧车淀、王家寨等重点水域建设8套白洋淀生态气象监测及水资源气象站。其中,有7处水上角钢塔1处水上观测平台,各观测点位均避开了白洋淀周边堤防堤身断面,与分洪口门距离均大于1千米。

(一)水上角钢塔

17号点位为水上角钢塔,其中烧车淀布设发射端及接收端(直线间距为2.15千米),发射端及接收端角钢塔高度为15米,其余角钢塔高度均为10米。角钢塔下部采用钢结构基础,均为4根长度为12米的钢管,7号角钢塔钢管直径为195毫米,其余角钢塔钢管直径均为325毫米,顶部设连梁,连梁底高程均为11.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备平台最低底高程为12.50米,均高于白洋淀100年一遇洪水位0.5米以上。有关参数见表1(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

(二)水上观测平台

该工程在王家寨角钢塔西南30米位置处布设一座水上平台,平台中心点坐标为(X=4309083.976Y=501124.735),平台为“米”字形空心圆钢结构,内圆半径为1.2米,结构外缘半径为5米。平台下部采用钢结构基础,共4根长度为12米、直径为530毫米的钢管钢管间距为3.82。顶部设连梁,连梁底高程为11.00米,平台底高程为11.50米,连梁底和平台底高程均高于100年一遇洪水位0.5米以上。基础底高程为-1.00米,冲刷线高程为4.09米。

该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该工程占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汛前须制定汛期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接受防汛和水旱灾害防御等有关部门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有关单位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河湖内的工程禁止在汛期进行施工,河湖内严禁堆放物料、建筑垃圾等杂物,不得向河湖内排放污水。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湖原貌。验收工作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建设单位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验收资料。

五、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须严格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河湖管理与防洪调度不得阻碍工程范围内有关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河北省水利厅为该工程所在河湖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海委海河下游管理局负责其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926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河北雄安新区白洋淀生态气象监测与水资源保护气象服务系统项目防洪评价报告.pdf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