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3〕036号)(海兴门站至小泊头门站高压天然气管线项目穿越漳卫新河防洪评价)
|
索 引 号:HWZWGK-2023-0107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9月19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3〕036号
沧州展兴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8月1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批海兴门站至小泊头门站高压天然气管线项目穿越漳卫新河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海兴门站至小泊头门站高压天然气管线项目穿越漳卫新河(以下简称“该工程”)的总体布置。即:该工程在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辛集镇和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小泊头镇穿越漳卫新河,包括两条高压天然气管线和一条通信光缆,三条管线并行敷设,轴线间距10米,均采用定向钻方式一钻穿越漳卫新河。工程穿越段水平投影长度均为886.27米,管线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为81度。 (一)天然气管线第一次穿越漳卫新河 该工程天然气管线第一次穿越漳卫新河对应左堤桩号为164+310,右堤桩号为164+810,管线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215383.038,Y=550277.109,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214991.669,Y=550702.827),管道采用D711直缝埋弧焊钢管,设计压力为4兆帕。入土点(X=4214893.451,Y=550814.737)距右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33.14米,入土角为10度,出土点(X=4215490.823,Y=550160.043)距左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36.09米,出土角为8度。工程穿越左堤处最大管顶高程为负13.4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穿越右堤处最大管顶高程为负14.52米,主槽内管顶高程为负23.29米,滩地内最大管顶高程为负20.80米。 (二)天然气管线第二次穿越漳卫新河 该工程天然气管线第二次穿越漳卫新河对应左堤桩号为164+300,右堤桩号为164+800,管线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215374.760,Y=550271.416),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214984.685,Y=550696.422),管道采用D508直缝埋弧焊钢管,设计压力为4兆帕。入土点(X=4214886.064,Y=550807.996)距右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33.54米,入土角为10度,出土点(X=4215483.436,Y=550153.303)距左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37.09米,出土角为8度。工程穿越左堤处最大管顶高程为负13.63米,穿越右堤处最大管顶高程为负14.72米,主槽内管顶高程为负23.49米,滩地内最大管顶高程为负21.0米。 (三)通信光缆穿越漳卫新河 该工程通信光缆穿越漳卫新河对应左堤桩号为164+290,右堤桩号为164+790,通信光缆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215366.439,Y=550265.827),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214976.989,Y=550689.340),通信光缆套管采用D114无缝钢管。入土点(X=4214878.677,Y=550801.256)距右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34.95米,入土角为10度,出土点(X=4215476.049,Y=550146.562)距左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39.37米,出土角为8度。工程穿越左堤处最大管顶高程为负14.03米,穿越右堤处最大管顶高程为负15.12米,主槽内管顶高程为负23.89米,滩地内最大管顶高程为负21.40米。 该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基本同意因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即:在定向钻出入土点各设置两道混凝土截渗环,并采取粘性土换填的防渗措施。 该工程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三、建设单位必须做到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验收。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必须严格执行水利有关规程、规范等要求。 四、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汛前必须制定汛期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接受防汛和水旱灾害防御等有关部门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有关单位必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河道内的工程禁止在汛期进行施工,河道内严禁堆放物料、建筑垃圾等杂物,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五、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设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标识标记,标明工程位置和埋深等。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验收工作必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建设单位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验收资料。 六、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河道管理与防洪调度;不得阻碍工程范围内有关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七、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为该工程所穿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八、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
海兴门站至小泊头门站高压天然气管线项目穿越漳卫新河防洪评价报告.pdf |
|||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