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3〕032号)(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跨越永定河、新天堂河防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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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3-0084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8月1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3〕032号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6月8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上报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跨越永定河、新天堂河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申请。2023年7月14日,本机关组织对《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跨越永定河、新天堂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因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跨越永定河特大桥和新天堂河大桥的工程建设方案不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和《海委关于印发〈海委审批权限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规定(试行)〉的通知》(海建管〔2013〕33号)中有关要求,《评价报告》未通过技术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跨越永定河、新天堂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不予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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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