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3〕029号)(承德路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公路建筑材料生产项目防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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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3-0079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7月26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3〕029号
承德路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6月2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承德路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关于承德路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公路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建设方案审批的请示》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承德路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公路建筑材料生产项目跨越将军关石河桥梁(以下简称“该工程”)的总体布置。即:工程在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陡子峪乡东陡峪村东采用平交方式以17.4米跨径一跨跨越将军关石河,对应将军关石河河道桩号为6+705(起点为西兴峪),桥梁轴线与河道左岸上开口线交点坐标为(X=4462145.423,Y=526903.057,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桥梁轴线与河道右岸上开口线交点坐标为(X=4462150.697,Y=526888.081),桥长18.2米,桥宽12米。桥梁轴线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夹角为90度。该工程设计最低梁底高程为271.7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 该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基本同意因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即:对桥梁投影及上、下游各9米范围内河道岸坡采用钢筋混凝土进行防护并与现状护岸顺接,护岸基础埋深不小于2.0米。 该工程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汛前必须制定汛期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接受防汛和水旱灾害防御等有关部门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有关单位必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河道内的工程禁止在汛期进行施工,河道内严禁堆放物料、建筑垃圾等杂物,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验收工作必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建设单位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验收资料。 五、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河道管理与防洪调度;不得阻碍工程范围内有关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六、河北省水利厅为该工程所跨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负责其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七、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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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路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公路建筑材料生产项目防洪评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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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