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3〕13号)(承德县珑颐水电有限公司滦河二级水电站取水项目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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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3-0030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资源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4月7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3〕13号
承德县珑颐水电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3月28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承德县珑颐水电有限公司关于延续取水申请函》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组织对项目取用水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并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同意延续承德县珑颐水电有限公司滦河二级水电站取水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期。 承德县珑颐水电有限公司滦河二级水电站取水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取水水源为滦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承德县下板城村西滦河干流橡胶坝工程左侧(东经118度8分58秒,北纬40度45分20秒)。取水方式为引水,设计流量58立方米每秒,年取水量为7.166亿立方米,用于水力发电。项目不消耗水量,引水经水电站发电后全部通过尾水渠退回滦河主河道,退水口位于取水口下游50米处(东经118度8分58秒,北纬40度45分20秒),年退水量为7.166亿立方米,退水不改变水质,对水环境无明显影响。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水利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精神和河北省有关小水电分类整改要求,保证河道生态用水。取水许可证延续后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8年4月25日。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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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