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2〕3号)(河北省霸州市全域供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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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2-0011 信息所属机构:海委防御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2年1月7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2〕3号
霸州财信水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2021年12月13日受理了你单位《关于审批〈霸州市全域供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霸财水函字〔2021〕6号)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12月15日,本机关组织审查了霸州市全域供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12月30日,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完善了评价报告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的总体布置。项目位于东淀内的新建管道分别在三奇联水厂南、老堤村南、渔津洼村北、崔庄子村西和肖家堡北等5处穿越东淀北大堤(中亭河左堤)进入东淀,在东淀内王圪垯村北穿越老大清河,在王圪垯村南和石沟村南2次穿越大清河。 (一)穿越东淀管线工程
该项目位于东淀内的新建管道供水对象为岔河集乡、霸州镇、王庄子镇、东杨庄乡和杨芬港镇等下辖村庄,由于村街分布不均,主要采用支状管网形式敷设。该项目在东淀内一般地段主要采用沟埋敷设方式,总长71千米,管顶高程为0.15米至7.3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管顶最小埋深为现状地面以下3.1米,在最大冲刷线以下2米。 (二)穿越东淀内河道管线工程 该项目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中亭河、老大清河和大清河,穿越东淀内主要河道设计参数见下表。 管道工程穿越河道主要设计参数表 (三)阀井等设施 该项目在东淀内共设置检修阀井70个、排气阀井141个、泄水井142个和支墩34个,在中亭河、老大清河和大清河河道内不设置阀井,在河道两侧的阀井均设置在规划堤防管理范围以外,距离规划堤防外堤脚80米以上。阀井顶部与地面齐平。 二、基本同意因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即:在东淀内一般地段管沟回填必须分层夯实;定向钻穿越河道入、出土段采取粘土换填和设置截渗环措施。 该项目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三、你单位必须做到防治和补救措施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验收。防治和补救措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必须执行水利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四、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施工安排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若跨汛期施工,汛前必须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并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单位必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汛期必须及时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做好堤防防护,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在主汛期,河道内禁止施工和堆放物料。 五、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必须及时清除蓄滞洪区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放物,恢复原貌,设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项目标识标记,标明项目位置和埋深等。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向其报送竣工验收鉴定书。 六、项目运行期间,你单位必须严格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防洪方面的管理。同时,做好该工程在东淀运用期间的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 七、河北省水利厅为该项目穿越东淀和大清河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海委海河下游管理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河北省水利厅为该项目穿越中亭河的河道主管机关,廊坊市水利局为该项目穿越老大清河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实行监督管理。 八、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向本机关申请变更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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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全域供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洪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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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史滨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