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1〕11号)(河北建投沙河电厂2×600MW空冷机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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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1-0006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资源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1年1月20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1〕11号 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海委移交火电项目取水许可调整情况的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并公示,决定于2021年1月20日对本机关发放的河北建投沙河电厂2×600MW空冷机组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国海字〔2019〕第010号)予以注销。 请你单位按照《海委关于移交非海委直管范围内火电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资管〔2020〕3号)要求,配合河北省水利厅做好后续取用水管理工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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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娇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