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0〕89号)(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幸福引水闸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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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0-0124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资源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0年11月24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0〕89号 河北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幸福闸所: 经本机关核实,自2015年至今,你单位未通过馆陶幸福引水闸引水,也未向本机关提交因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的说明。2017年11月,取水许可证到期后,你单位未向本机关提交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研究并公示,决定于2020年11月24日对本机关发放的馆陶幸福引水闸取水许可证(取水国海字〔2012〕第029号)予以注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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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娇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