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7期--天津市开展“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行动 彰显河长担当 绘就河湖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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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深化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于2021年启动开展“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三年行动,目前已完成2022年度目标任务,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一、完善机制,严格监督管理 结合2021年“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工作经验,制定《天津市“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管理办法》,完善评价监管工作机制,规范调整培树“榜样河长”基本条件和“示范河湖”“农村示范河湖”创建评价标准、申报与评定安排等内容,建立退出机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榜样河长”辖管河湖以及“示范河湖”“农村示范河湖”进行抽查,确保“榜样河长”树得住、“示范河湖”立得牢。 二、宣传推广,提升履职能力 编发示范河湖典型案例专刊,供各级河湖长及河湖长制工作人员学习借鉴,提高基层河湖长履职能力,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展播。各区通过制作专题新闻报道、录制短视频、组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宣传“榜样河长”工作事迹和“示范河湖”典型经验,推广河湖系统治理理念,展现河湖环境新面貌,提升百姓亲水、爱水、护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推进,完成年度目标 将“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培树创建年度工作纳入2022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主要任务,作为市级河湖长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各区组织制定了2022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和评价标准,压实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责任,并按要求推动落实、总结经验材料、按期开展自评。市河长办组织核查小组,在查阅自评报告基础上开展重点抽查,核实“榜样河长”工作事迹及“示范河湖”具体管护情况,经综合评价确定2022年“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名单,并组织宣传推介先进典型经验,让“榜样”和“示范”发挥引领作用,为提档升级建设幸福河湖打下良好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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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