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河水利》稿约
本刊文稿的著作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实行文责自负制。如用笔名,请在来稿时告知真名和通讯地址,以便联系。本刊已入编“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作者稿件一经采用,将同时被二者收录;如作者不同意收录,请在来稿时提出声明。
本刊来稿要求和注意事项
1、文稿务求论点鲜明,论据可靠,文字简练,数字准确,引用材料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应注意保守国家机密,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所有文稿均请附英文题名,3~8个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摘要(200~300个字),所有作者的单位名称、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及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第一作者单位的英文名称,第一作者的性别、出生年、职称和职务(中英文)。
2、文稿要求打印在A4纸上,亦可用复印件或抄写在16开单面方格纸上,字迹清楚,简化字以国务院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外文需打字或用印刷体书写,并注明文种、大小写和正斜体。图稿请用白纸单面墨绘,照片用光面图纸印出,要求图面清晰、层次分明,不得出现折叠和划痕现象。请在投稿时附寄软盘或发送电子邮件。
3、本刊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所有来稿均请按照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撰写。文中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文稿中摘编或引用他人作品,务请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来源,在参考文献中一一列出。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本刊采用顺序编码制,引用时依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排序,并作方括号标注。文献诸项应按下列顺序书写: 期刊:作者.文题[J].刊名,年份,卷(期):页;专著:作者.书名[M].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年份.页.
5、来稿如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设立的研究基金或课题资助,请务必注明基金或课题名称及编号。
来稿不符合本稿约要求者,先退请作者按本稿约的要求进行修改、补充,合格后再送审。
请作者自留底稿,本刊无论刊登与否恕不退稿。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未接到录取通知的,作者可自行处理稿件。
来稿采用与否,均由本刊编辑部最后审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以对来稿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必要时可以进行内容修改。作者若不允许对文稿作文字性及内容修改,或不同意其他报刊转载、摘编,请在来稿时声明。
来稿刊登后,按本刊规定,以字数为主并考虑质量支付一定的稿酬,并赠送当期期刊2册。
来稿请寄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海河水利》编辑部(邮政编码: 300170,电话:(022)24102704或24102702,传真:(022)24102703;Email:hhsl@hwcc.gov.cn)。同时,请写明作者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