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您所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答复、解决,请您务必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中共水利部海委纪检组受理信访的范围:
(1)针对海委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党的纪律和规矩行为的检举控告;
(2)应由中共水利部海委纪检组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
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海委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的意见建议。
2、下列举报问题,海委纪检组不予受理:
(1)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请您向其他有关单位反映。
3、您可以拨打举报电话、通过举报信箱或者来信向我们反映问题。
举报电话:022-24102266
举报信箱设在海委机关防汛调度楼四楼
网络举报信箱:jjzjb@hwcc.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海委纪检组
邮 编:300170
4、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
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
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5、海委纪检组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
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